每年过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之类的节日。不少公司会发节日福利给员工。那么,发放节日福利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发放节日福利的具体的账务处理又是怎样的?下文好淘巧为大家详细解答。
发放节日福利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属于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该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2、以外购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发放节日福利的具体的账务处理
(1)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月圆公司是一家节日福利生产企业,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将公司生产的节日福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共发放100盒节日福利,账面价值8000元,公允售价10000元。
公司发放节日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同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企业用外购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
圆月公司是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决定外购100盒节日福利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公司100名职工每人发放一盒节日福利,采购成本10000元,取得增值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700元,已认证通过。
企业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在增值税方面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应当将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
公司发放节日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