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融资租赁条件


  金融融资租赁作为金融业中与实体经济结合最紧密的业务形态之一。在直接租赁的交易结构中,金融租赁既可以帮助承租人更新设备、融通资金,也可以拉动供应商的产品销售。在售后回租的交易结构中,金融租赁可以盘活承租人的存量资产,充实其营运资金。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我国申请设立金融融资租赁条件如下: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在申请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时,应注意满足以上金融融资租赁条件,减少办理步骤,节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