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分析

  (一)间接融资路径分析

  一般来说,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中,银行贷款是世界各国间接融资的最主要渠道。现在我国的中小企业正处于一个规模扩张时期,仅靠初创时期原始积累、民间借贷以及集资入股等方式的资本投入是无法满足其需求的,必须拓展融资渠道,依靠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来解决。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基本上以服务国有经济的国有银行为主,缺乏与中小企业配套的中小金融机构。当我国的经济成份呈现出多元化态势时,各个不同的经济主体在融资中应占据不同位置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的不对称性、信贷结构与需求的不对称性就日益显露出来。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在融资体制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由于目前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来源, 65.7%还是依靠各类商业银行的贷款,因此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建立一个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中小金融机构为辅的间接融资模式。

  1.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融资路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大多还是依赖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而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客户细分、市场细分明确的立体化、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因此我们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制度创新。

  (1)商业银行要真正辩证地看待大、中、小企业的关系。要真正以经营效益为行为准则,打破以企业规模、性质作为支持与否的误区,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比重;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贷款环境。

  (2)要创新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司,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也按央行指导意见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因而一级分行和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二级分行也应尽快分离和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以制定和执行对本地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策略、贷款运营与管理模式。

  (3)商业银行应在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使中小企业能够及时抓住稍纵即逝的发展机遇得到迅速发展。包括充分利用资金和信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结算、汇兑、转账和财务管理、咨询评估、清产核资等,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与方便。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在网络广泛、信息灵敏和人才济济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市场融资、新技术推广应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准确把握企业的经营脉络和发展思路,做好企业经营的参谋等等。

  (4)我们可以尝试风险信贷渠道。商业银行应该划出一定规模的信贷资产,支持有市场前景的、高成长的、高新科技中小企业,进行封闭运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贷款本息,并通过合同约定持有借款人一定比例的干股、期股,可以享有其权益资本升值的股差,来补偿贷款的风险。

  2.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民营银行

  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对市场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建立一个适度竞争的金融市场,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很重要。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不足的问题,关键还是培养愿意为之提供资金支持的民营金融机构,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有专家认为,民营银行是未来间接融资主体,特别是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问题,实现了完全市场化运作,割断了体制内生成金融风险问题。不断壮大民营银行整体规模,不但会引起中国金融格局的变化而形成低风险高效率的良好局面,更有利于缓解结构性矛盾,推动中国产业结构快速升级。相比较大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往往带有社区性质,这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最容易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在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权力集中、机构收缩留下金融服务空白的情况下,适当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另外,我们也可以参照国外的模式,在间接融资方面,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贷资金的对口银行。比如德国的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有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 ;法国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的贷款担保、小部分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发达国家的政府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存在和发展,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规、中小银行优惠政策的形式保证中小企业贷款的获得。

  (二)直接融资路径分析

  从发达国家扶持中小城市企业发展的主要金融举措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可以概括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债权、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风险投资是指通过创建风险基金 (或称创业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城市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城市企业)融通资金。

  1.完善直接融资体系,建立公正开放、立体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敞开大门

  (1)不同规模的企业有不同资金需求。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应能覆盖不同发展规模的企业,满足各类企业不同数量的融资要求和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所以应该尽快建立一个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以适应不同规模企业发展的融资要求。目前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上市的条件要求很高,融资的数量也较大。大量处于高速发展且急需资本支持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是没有条件从中获得资金的。即将设立的二板市场对广大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一个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但从二板市场股票发行上市的条件来看,对于大量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来说,3,000万元的资金规模这道“门槛”还是太高。即使具备发行上市资格,也不意味着能够很快从二板市场上融资,因为具备发行上市的企业已有上千家,一个新市场无法容纳这么多的企业在短时期内发行上市。

  (2)一个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最优融资策略,在不同的时期需要不同的资本市场来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这样不仅满足了企业在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也保证了社会资金的高效配置和利用。从国外成功的资本市场模式来看,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应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在内的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以满足不同规模的企业和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对融资的要求。以美国为例,其资本市场包括全国性证交所(纽约、美国两大证交所)、地方证交所、第三市场(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第四市场(大机构和投资家直接交易的市场)、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纳斯达克小型市场、UICBB市场(小额股票挂牌系统)、粉红单市场等多个层次。其中后三个层次的市场是专门为中小企业的资本交易提供服务的,入市标准也逐层降低,在最低层的粉红单市场,企业原则上不需要任何条件即可上市。为了发展中小企业,我国的中小资本市场必须建立起来。政府应在尽快推出二板市场以解决创业中后期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考虑设立地方证券交易市场和风险资本市场。前者主要是为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资格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后者则专门为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地方证券交易市场是一种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则有赖于调整现行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私人权益资本的募集制度和培育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

  就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而言,二板市场的推出已经酝酿许久,可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新的平台。具体而言,开设二板市场有如下意义。

  ( 1)有利于两高中小企业的发展

  所谓两高中小企业就是高成长型和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是中小企业中的重要一支,是创新的力量源泉。它们的特点是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特别是在发展初期,具有很高的不稳定性,因此,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又由于主板市场的门槛相对太高,对于这类即将步入扩张阶段或稳定成熟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规模障碍。因此,二板市场的设立,将扩大融资渠道,使更多的高新科技型企业渡过“不稳定”阶段,更快地成长起来。在美国,微软、英特尔、戴尔、思科、亚马逊等高新科技型企业都借助于纳斯达克( NASDAQ)市场,成长为世界著名的大型企业,并进一步巩固了美国在世界上的经济、技术领先地位。

  ( 2)有利于引导民间投资的增加和形成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是应运高新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而形成的,但对于高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不是一开始就有风险基金注入的。从美国高新科技型企业发展过程来看,第一步的风险经营初始资本大都是创业者自己的积蓄加上向亲友筹借 ;第二步有了初步发展才会有退休富商等所谓“天使投资者”跟上;在此基础上第三步才有条件上二板市场,只有这时才会有风险投资输入;第四步进入稳定期后就能借到银行贷款了。我国目前居民因为投资前景不明朗,手中有钱不敢投或不愿投,风险投资不能形成,极大地影响了高新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二板市场的建立,有助于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高新科技型企业。

  ( 3)有助于市场的平稳发展

  二板市场建立的最终结果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它还为中小企业主主动退出市场提供了一个渠道。所谓主动退出又称战略性退出,是通过原经营者将产权出让给另一个经营者实现的,原经营者虽然退出,但企业还存在,这样可以完成产权的平稳过渡,有利于生产要素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转移,向素质高的经营者集中,对市场造成的震荡也小。

  此外,我们要开阔思路,在国内中小资本市场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即使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有了全国性的“创业板”市场,但若就此为止,我们这么大国家这么多地区的那么多中小企业,还是不可能都获得应有的融资渠道。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可以到美国 NASDAQ上市,到新加坡上市,规模较大的企业可在香港主板上市。此外,要想方设法,比如通过要约收购借壳上市,也可成为内地民企香港上市更便捷的渠道。

  2.利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利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资金是促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的重要融资路径。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许多著名的大公司如微软公司、苹果电脑等均是创业投资的成功代表。以美国为例,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前者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许可和支持成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它必须有不少于 100万美元的股本,可按3∶1或4∶1的比例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融资(总额不超过9000万美元)。然后以借出或认购债务的形式将资金投放于除地产、信贷领域以外的本国中小企业的兴建和技术改造。目前美国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达300余家,拥有资本35亿美元(其中政府融资支持为11亿美元),累计已向10多万个具有较高风险且难以从一般渠道获得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了130多亿美元的投资和长期贷款。美国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有600余家(其中一半设在硅谷),它们一方面为那些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无担保或担保不充分的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另一方则对勇于进行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以获取高额回报。

  另外,我们可加快建设风险投资渠道。为了在扶持中小企业的同时也规避风险,或承担部分风险,可以创建专业的投资公司或设立风险创业基金。通过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具有技术、产品优势和创新潜力的新兴企业一直是各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整合产业组织结构的潜力,克服此类企业的融资瓶颈具有更大的紧迫性。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中介机构,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更有能力依靠专家理财和咨询的优势,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在创新型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领导班子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及财务制度与引进外部资金同样重要,利用投资基金可从两方面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三)其他融资路径

  1.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

  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作为一个永久性的联邦政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拨款,可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为小企业给予资金帮助。大多数发达国家除专设主管政府部门外还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如日本政府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中央公库。它们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德国的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有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同时,德国政府本身还可通过“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我们可以参照上述做法,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和金融服务环境。包括建立合理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适合的授信体制、政策和程序等等。

  2、建立和健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瓶颈是担保难。在发达国家信用保证制度是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 ,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由此可见,政府不一定要大规模地参与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借贷,而是以担保引导的形式,让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多一份筹码,多一份依靠。融资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放给市场,放给银行家和股东。根据我国的实践,可以考虑建立分层次的政府支持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我国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可设计为由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民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共同组成。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城市地市级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和省级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机构组成,并在此基础上组成全国性的小企业融资信用的再担保机构。城市小企业担保机构以辖区内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并向区县延伸分支机构 ;省级小企业担保体系则以地市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服务。

  作为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省级和城市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提供 :一是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投资;二是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三是会员缴纳会费或认购股份;四是接受国内外有关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赠;五是其它来源,如出售国有企业所得、税收返还、担保资金增值等。国家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机构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在每年的中央预算中编列,必须最大限度保证有充足和稳定的担保资金。

  3、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民间融资渠道

  目前,民间借贷和私募活动在一些经济较活跃的地区仍比较多。这说明现有的融资体制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也不能满足融资者的资本需求。资金的供求双方只能自己开辟市场。对于民间进行的融资活动,不宜简单地禁止,而应加以规范,将其纳入正式的金融体系。通过对融资主体信用度、风险控制能力和还债能力的监管,既可将金融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又能大大促进民营经济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另外,还有几种融资路径,如发展融资租赁业。租赁融资是现代中小型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新的发展渠道,西方发达国家 25%的固定资产几乎都来自租赁。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多数技术设备落后,又无自身积累且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去更新,发展融资租赁业,企业就可以在资金短缺或不愿动用经营资金的情况下,添置或更新设备。

  再者,推行资产证券化,证券化是指政府设立的官方和半官方机构、商业银行、储蓄机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生产贸易型公司将其所拥有的期限较长、流动性较差,但质量较好、收益稳定的金融资产 (这里定义为住宅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汽车贷款、应收帐款、有价证券等任何能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收益权)经过一定组合,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主要以发行债券或收益凭证的形式进行。但与一般的债券融资不同,在资产证券化中融资者将其一部分明确指定的金融资产出售或作抵押,而不是以整个融资者的资产、信用为担保。但证券化资产必须是收益大于成本,且能在未来可产生预测的稳定效益 ;再者,资产证券化还需要高资质的担保机构,完成信用增级以降低资产证券化的实际运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