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方式新格局


一、城市基础设施传统投融资模式存在的不足之处 

       城市中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形式是不断发展的,传统的模式是由政府作为投资以及融资的主体,它适应了计划经济这一体制,这些资金通常是用过财政收入来实现的。

       在传统模式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从工程的规划、决策到建设以及资金的筹集使用一系列过程中,包括后续施工项目的管理等都是政府一手包办的,但是由于单独利用政府投资渠道具有一定的限制,使得城市中基础建设资金投入不充分,将影响这些基础设施的服务质量,对社会的有序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城市基础设施新投融资模式的出现及其特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投融资的新模式。

       第一种模式的主体是政策性的投融资公司,这种模式叫做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如果按照项目的区分理论来进行区分,可以将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分为经营性质的、公益性质的以及准经营性质的,但实际上这三者之间可以进行转换。

       新的投融资模式具有很多特点: 

       首先,它能够通过政府的财政部门,把一些存量的资产、现金等输入到这些政策性的投融资公司中,委托这些公司对其投资进行管理,并将基础设施资产的经营权转移给他们。这些投融资公司可以通过金融等各种中介机构,可以进一步获得各种项目的融资、政策性的贷款等,通过这些途径,可以扩大投融资公司的融资规模。 

       其次,当政府将投资的具体项目确定之后,政策性的投融资公司就能够根据具体的要求,提出相关的项目执行的方案,在经过政府部门等的商榷之后,决定最终方案。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投融资公司的主要责任是对三种类型的项目进行投资以及管理,而政府部门则负有监督管理投融资公司行为的责任。 

       最后,对于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应该将其交给政府的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投资,来为投融资公司偿还各种成本,确保投融资公司能够进行增量投资。 

       第二种模式:全称是资产支持证券化模式。

       它的基础是目标项目中的已有资产, 并将这些资产在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作为保障,通过在市场上发行各种高级债券,来对资金进行筹集。

       这种投融资模式是一种新型的模式,国外应用该种模式的时间较长,应用范围很广,能够应用在一些大规模且具有较多汇报的环保、电力等领域中。 

       第三种模式:民间主动融资的模式。

       这种模式最初在英国被提出,后来逐渐延伸,成为西方很多发达国家一种有效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投资管理等的一种模式,政府部门会依据社会城市等的实际需求,提出具体建设的项目,然后进行招投标活动,让符合要求的中标者承担该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工作,并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到一定时期应该将其归还给政府,而中标的私营部门则可以从政府部门中获得各种收益。 

       除了这几种模式之外,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还有很多,应该根据实际需求来选择。但是目前城市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的应用仍存在较多问题,应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的途径。 

    

三、投融资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 

       以政策性投融资公司来说,很多是以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存在的,其投融资的主体实际上是政府部门,同时,政府部门也是管理者,有时候也出现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同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决策和管理的现象,因此,目前还没有形成真正地将风险和收益融为一体的投融资主体,从而其管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到位的缺陷。

       另外,目前投融资的渠道较为单一,虽然出现了很多新型投融资模式,但是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其资金主要还是来源于政府财政的支撑以及银行贷款和国债基金等。 

    

四、优化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措施 

       首先,在管理中应该将更多主动权下放给政策性投融资公司,因为投融资公司中有很多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专家,能够为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之前提供准确的、灵活的反应与判断。确保投融资公司能够按照相关的政策以及本行业中对于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战略,来对建设项目中每一个具体的项目进行分析,为其投资做出选点以及经济决策等,这样不仅能够将政府的政策以及发展的 目的展示出现,还能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收益,以提高投资管理的科学程度。

       同时,还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高效利用,以实现综合管理。        

       其次,改变单一的投融资渠道,不断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一,可以利用存量资产来进行融资,也就是把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资产作为融资的资本,并转让这些资产的经营权,通过对存量资产的盘活,来进行融资。 

       第二,运用政府组织增信来覆盖单个公共工程项目的风险。

       组织增信原理就是以特定组织的信用来提高某一企业或组织机构的信用水平,即信用度。地方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组织者和裁判员,在发展市场主体、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建立信用体系、实施政府增信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协调各方行为、弥补现存体制缺损、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城市建设到良性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三,项目组合融资。

       组合项目融资方式是指将风险和收益率不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结合成一个新的组合项目,然后到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上为该新的组合项目筹措资金,将具有不同收益和风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进行组合以降低项目的风险。 

       第四,以未来收益融资。

       现有的融资模式都是以已有资产、建设和经营权等为基础进行融资的,需要有一定的现实的资产为基础,对于一些不具备这些基础或者不打算将建设经营权转让的情况,可以采取将未来收益打包的方式来进行融资。

       最后,寻找新的投融资模式。 

       第一,采用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和土地储备机制结合的融资模式。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轨道交通规划,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一定范围内土地进行储备,通过土地储备运作机制, 将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支持轨道交通的建设;

       第二,利用将房地产和地铁相互捆绑的模式,包括了地铁中的广告经营权,周边一些物业开发等等;

       第三,可以在城市的轨道交通中设置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