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移民享受的优惠有哪些?


  用人单位吸纳移民就业享受六大优惠:

  一、税收减免。

  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移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给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先征后返的优惠,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移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岗位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移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四、重点企业贴息。

  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按期支付银行利息,招用库区移民数量达到10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的各类企业,可申报当年市级重点企业,纳入当年市重点企业的,可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贴息。

  五、产业发展基金支持。

  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具有较强就业带动力的产业项目,凡使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其新增就业岗位安置移民就业人数应按规定达到一定比例。

  六、金融支持。

  吸纳移民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市级融资担保公司可根据不同情况,为其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