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逾期申报各项税费会受处罚吗


  企业因为自身原因,没有按时进行申报各项税费,是否可以免于处罚?很朵企业会遇到这种问题。下文好淘巧为大家详细解答。

  上月初办的企业税务登记,本月没有按规定期限申报,是否可以免予处罚?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5号)第九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一年内首次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予以行政处罚行为,地税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应予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一年内实施上述同类税收违法行为两次以上,以及纳税人未按照基础信息推送确认要求就税务登记信息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前款所指“一年”是指本次税收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12个月,“同类税收违法行为”是指应当适用同一处罚条、款、项的税收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该企业是上月新办户,本月未申报行为属于本年内首次逾期申报,在本月内到大厅处理属于限期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相关知识:

  【问】贷款应收利息逾期90天或贷款逾期后的应收利息,根据现行营业税法相关规定,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文件明确全文废止。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金融企业的贷款合同或借据通常都有明确的贷款利息付款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金融企业的贷款合同或借据的贷款利息付款日期就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