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延期纳税情形有哪些?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纳税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等情形。下文好淘巧为大家详细解答。

  因购货方长期拖欠货款,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无法按期缴税。我公司能否延期缴纳税款?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