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跨期费用的报销处理问题。那么,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员工报销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下文好淘巧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员工报销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知识延伸:

  小企业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为职工报销取暖费等如何处理 。

  这种情况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分配到费用中。具体处理思路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然后进行分配作下面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